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电子受理平台使用须知

      为了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有序推进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规定,我们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电子受理平台。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可通过本平台提交审查建议,并请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通过本平台提出审查建议的,应当如实写明审查建议提出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机关、颁布时间;建议审查的具体条款、具体要求、主要依据和理由,填写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提交审查建议。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对以下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六)各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请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

三、审查建议“依据和理由”主要围绕下列情形进行填写:

(一)是否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问题;

(二)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

(三)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

(四)是否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违法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

(五)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和改变;

(六)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或者与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